关于广西河池市巴马县灵岐河甲略村河段整治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广西-河池-巴马瑶族自治县
发布时间: 2026年11月0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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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巴马县灵岐河甲略村河段整治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
2026-09-08 15:05

**县****服务中心:

你单位报来的《****市巴马县灵岐河甲略村河段整治工程》(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文本能按国家环评技术导则内容进行编制,重点突出,

环境保护目标明确,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结论可信,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可行。该评价可作为项目环境管理的主要依据。

二、工程主要内容及规模(项目代码:****):项目属于**性质,项目拟建于**县所略乡,本工程治理河长4.834km,护岸总长4.704km,其中左岸护岸长3.172km,右岸护岸长1.532km,**下河步级10座,排水涵管1座。项目投资1382.1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8万元,占总投资的4.2%。

三、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及主要环境问题(环境空气、地表水、声环境、土壤、生态环境):

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根据本环评引用监测结果可知,项目所在区域属于达标区域,项目大气环境质量良好。

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本环评引用监测结果及补充监测结果可知,项目所在区域河段水质监测因子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限值要求,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良好。

3.声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本环评引用监测结果及补充监测结果可知,项目沿线环境敏感点甲略村、板老屯、**屯声环境监测值均可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限值要求,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良好。

4.土壤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本环评底泥监测结果可知,项目河道中断面底泥各重金属监测因子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中表1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要求,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良好。

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因此同意你单位按报告表中报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以及以下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四、项目建设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过程和运营使用中,应该认真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1.落实文明施工措施。严格按照文明施工、渣土处置、噪声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定,结合《报告表》及本批复要求,落实施工期噪声、粉尘、废水等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切实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督管理,做到规范施工、文明施工,减缓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2.加强大气污染防治。采取围挡、洒水、篷布封闭等措施降低施工期扬尘污染;加强对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减轻燃油废气污染排放。

3.加强水污染防治。基坑废水采用水泵抽到临时沉淀池静置、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施工机械设备冲洗废水经隔油池除油后再进入沉淀池,经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和机械的清洗及场地的洒水降尘;混凝土拌合冲洗及混凝土养护废水通过中和沉淀池进行处理后回用于拌浆用水,所有废水均不外排。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的规定,积极采取各种噪声控制措施如尽量采用低噪施工设备,优化施工时间,施工场界设置隔声屏障等。

5.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实行分类处置,不得露天堆放。

(1)一般固体废物。施工期产生的沉淀池沉渣、建筑垃圾可回收利用的充分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进行处理;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2)危险废物。废机油、含油抹布、含油手套等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建立完善的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危险废物必须交由具有专业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处置。

6.加强环境风险防控。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

五、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六、项目业主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做好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监管工作。

七、业主单位应执行主体工程与环保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变更排污许可。项目在开工建设之前,需到我局进行开工备案。在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试运行前请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备案,作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依据。试运行期间,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未通过验收的,则停止运行,按要求进行整改。未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擅自投入试运行或竣工验收工作未通过擅自投入运行的,则承担相应的环保法律责任。

八、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才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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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8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