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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信息
|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2026年10月第一期服务(充电桩外接电勘察报装及深化设计)采购项目 |
| 标段(包)编号 | **** | 标段(包)名称 | ****2026年10月第一期服务(充电桩外接电勘察报装及深化设计)采购项目 |
公告内容
****2026年10月第一期服务(充电桩外接电勘察报装及深化设计)采购项目澄清修改通知
发布时间:2026-11-02
各潜在供应商:
现对****2026年10月第一期服务(充电桩外接电勘察报装及深化设计)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的补充与修改通知如下,如本通知与原采购文件存在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一、采购文件P31页,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6.2.2交工结算:工程交工验收后14天内,乙方向甲方递交工程交工总结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工程交工结算,结算文件必须经项目经理和乙方负责人签认。最终支付前,乙方需提交已付民工工资和已付材料款的凭证,否则,甲方不予支付,同时甲方将在项目所在地进行公示15天,待甲方认为乙方没有影响甲方声誉、利益的纠纷(包括拖欠民工工资或第三方款等)后,才按本合同有关支付条款支付乙方计量工程结算金额的15%款项。”修改为:“6.2.2交工结算:工程交工验收后14天内,乙方向甲方递交工程交工总结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工程交工结算,结算文件必须经项目经理和乙方负责人签认。最终支付前,乙方需提交已付民工工资和已付材料款的凭证,否则,甲方不予支付,同时甲方将在项目所在地进行公示15天,待甲方认为乙方没有影响甲方声誉、利益的纠纷(包括拖欠民工工资或第三方款等)后,才按本合同有关支付条款支付乙方计量工程结算金额的20%款项。”。
二、采购文件中与以上内容相关的均做相应变更,其他内容不变。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日期:2026年11月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