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县 2026 年补充耕地质量验收项目采购工作,依据《****政府采购法》、财政部《****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 号)等相关规定,****就本项目面向国内符合资质条件的机构开展竞价采购。为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市场竞争原则,遏制 “内卷式” 低价恶性竞争,保障项目实施质量与供应商履约能力,现将有关竞价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县2026年补充耕地质量验收项目
2.采购人:****
3.服务地点:**县辖区内各乡镇补充耕地地块
4.服务规模:约1289******局最终移交亩数为准)
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6.最高限价:¥488600元(大写:肆拾捌万捌仟陆佰元整),报价高于最高限价为无效报价
二、采购服务内容(含税包干)
1.资料收集核查:对项目地块图斑等基础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查;
2.外业实地核查:现场核实地块位置、有效土层厚度、砾石含量、地形坡度、灌排保障条件、农业生产适宜性,现场拍照取证,填写野外调查记录表;
3.土壤样品采集与CMA检测:按规范采集土壤样品,送具备CMA资质实验室开展检测(含肥力指标、重金属指标等规范要求指标,出具CMA检测报告);
4.评价与成果编制:开展农业生产符合性评价、耕地质量等级评价,编制《补充耕地质量鉴定报告》、配套图件、台账、数据库;
5.配合审核服务:配合县级、市级等上级部门的核查验收、现场复核及整改完善工作;
6.资料整理归档、成果移交等全部配套技术工作。
本项目报价为含税包干总价,包含人员、交通、外业、采样、CMA检测、报告编制、图件数据库制作、成果多次修改、专家评审、税费、资料归档等全部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不接受二次调价。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与本次竞价的供应商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为国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须同时具备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CMA 检验检测资质;
2.拥有稳定的专业技术服务团队;项目负责人专业为土地**管理、测绘工程、地理信息系统等相关专业,且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近3年内具有补充耕地质量验收、新增耕地质量评价、耕地质量等级评定、土地整治工程复核等同类项目业绩;
4.参与本次竞价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价,严禁转包、违法分包;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报价要求
所有复印件清晰可辨,统一装订成册一式2份,密封包装,封口加盖单位公章,封面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1.报价文件:编制分项报价表,列明总价、税费等明细;
2.主体资格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资质证书材料: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CMA检验检测等资质证书复印件。
4.项目团队材料:不少于4名专职技术人员劳动合同或近半年内任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职称证书复印件。
5.项目技术实施方案:包含工作流程、外业核查方案、土壤检测质控、进度计划、人员分工、成果交付、售后服务保障等完整内容。
6.同类业绩证明:近3年内具有补充耕地质量验收、新增耕地质量评价、耕地质量等级评定、工程复核合同复印件(合同为唯一有效业绩佐证)。
7.报价单位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佐证材料。
五、公告时间
2026年11月3日至11月6日(共4个工作日)。
六、报送方式与时间安排
供应商须于2026 年 11 月 6 日 18:00 前,将密封后的报价文件邮寄或现场送达至:**县**镇云山大道银发大厦 7 楼 706 室,****耕保中心;联系电话:0776-****639。文件接收时间以采购人实际收到文件时间为准,逾期送达的报价文件不予受理。本项目不接受电话报名、线上电子版单独报送。
七、评审及中选原则
(一)符合性审查优先
先审查资质、业绩、报价有效性、异常低价风险等,不合格直接淘汰。
(二)中选确定方式
在通过符合性审查、不存在异常低价风险的供应商中,按合理低价优先原则确定拟中选单位;若多家供应商报价接近或相同,采用综合评审择优确定,评审主要维度:
1.同类项目业绩情况;
2.项目负责人及技术团队专业能力;
3.技术服务方案完整性、可行性;
4.质量管控及履约保障措施;
5.成果整改、复核配合等售后响应与技术支持能力。
(三)合同签订
拟中选单位收到中选通知后,须在 7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服务合同,签约时同步提交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法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如需)、项目团队成员资质及劳动关系证明材料作为合同附件。若拟中选单位逾期未签约、未按要求提交材料或主动放弃中选资格,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选资格,并按评审排序顺延确定下一名合格供应商为拟中选单位。
1.报价单位递交文件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全部内容,因未仔细阅读导致报价无效的,责任由报价单位自行承担。
2.本次竞价不向报价单位支付任何费用,未采纳的报价不另行解释原因。
3.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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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