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业县同乐镇上岗村公共照明及道路安全设施项目(项目编号BSZC2026-J1-280161-FHZX)质疑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 2026年11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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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人名称:**市**区文华府百货零售部(个体工商户)

质疑人地址:****汀蟒路66号**华府工程项目部三个集装箱

法定代表人:黄志彬

委托代理人:黄志彬

联系电话:195****5858

二、质疑答复

我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收到了贵公送达的《质疑函》一份,对贵公司提出的问题,我公司高度重视,经与****公司提出的质疑。现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

质疑事项1: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第2项“单晶硅太阳能板”技术参数存在物理矛盾,量产产品无法同时满足,评审口径模糊。

质疑事项2:采购文件多处“(注:出具产品的相关检测报告)”条款未明确检测报告的提交节点,存在理解歧义。

答复:经采购人研究,拟对该条款进行了修改,具体修改详见更正公告。

三、处理结果及权利告知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本项目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质疑人对上述答复不满意的,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管理部门投诉。

****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复函。

****

2026年11月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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