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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市水建〔2026〕40号
****试验站:
发来《****试验站关于报备****市钦灵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调整投资的请示》(钦市灌溉〔2026〕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鉴于工程投资核减调整不涉及工程任务、工程规模、设计标准、总体布局等方面变更,核减后工程估算和概算投资调整均未超过10%,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水规计〔2020〕283号)相关规定,该投资调整拟按一般设计变更处理。
综上,我局同意****市钦灵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调整投资报备,请你站按调整后的投资继续做好该项目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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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