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流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广西玉林市玉北水库工程临时用地的批复北自然资复〔2026〕445号

审批
广西-玉林-北流市
发布时间: 2026年11月0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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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水库工程临时用地的批复 ****
2026-11-02 15:42

******公司:

报来《关****水库工程项目临时用地(办公用房、弃渣场、1-2#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1-2#施工便道、1-4#材料堆场)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然**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及〈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2〕3号)〉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公司临时使用位于**市新圩**安山村、陶山村集体土地共10个地块合计:2.7383公顷(果园1.3475公顷、乔木林地0.5324公顷、竹林地 0.2868公顷、灌木林地0.0916公顷、其他林地0.0100公顷、其他草地0.0064公顷、农村道路0.3094公顷、养殖坑塘0.1045公顷、设施农用地0.0497公顷)。各地块如下:1、1#材料堆场使用陶山村**组0.2020公顷。2、1#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0.3100公顷,分别使用**山村**口组0.1808公顷、欧屋组0.1292公顷。3、1#施工便道0.5422公顷,分别使用**山村刘屋组0.0411公顷、**口组0.1760公顷、案台岭组0.1317公顷、案台岭组和城肚组共有0.0015公顷、欧屋组0.1573公顷、欧屋组和**口组及新屋组共有0.0306公顷、陈屋组0.0040公顷。4、2#材料堆场使用陶山村**组0.0443公顷。5、2#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使用陶山村**组0.1000公顷。6、2#施工便道使用陶山村**组0.1193公顷。7、3#材料堆场使用陶山村**组0.0407公顷。8、4#材料堆场使用陶山村**组0.0985公顷。9、弃渣场0.9393公顷,分别使用**山村**口组0.1526公顷、新屋组0.2763公顷、欧屋组0.1871公顷、陈屋组0.3233公顷。10、办公用房使用**山村欧屋组0.3420公顷。用作直接服务****水库工程的临时用地,批准使用期限为18个月,期限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二、你公司须按批准用途及年限使用临时用地,不得改变批准用途,不得出租、出售、抵押或转让该临时用地,不得在已批准的临时用地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不得妨碍公共道路交通,不得损坏通讯、水利、供电线路等公共设施,不得造**全隐患,不得超范围用地,不得损害他人或公共利益及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三、使用临时用地如占用林地的依法办理林地使用手续,涉及其他行政审批的,应在临时用地使用前依法向有关单位申请办理相应的手续。根据《矿产**法》《矿产**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临时使用土地过程中产生的矿产品,不得私自处理,应按相关程序办理。涉及生产开采、生产建设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四、你公司须在批准的临时用地期限届满前,严格按土地复垦方案规定履行土地复垦义务,自行恢复土地原状,经验收合格后,及时向土地权属人归还土地。

五、临时用地使用期间,需将批准文件公示在施工现场。

六、临时用地平整土地过程中,按地质灾害防治要求做好防治工作。做好水土保持工作,防止平整土地污染周边农田等。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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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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