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武发改投资〔2026〕22号
关于**市**区**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市****建设局:
报来《关于审批**市**区**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有关材料收悉。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令第712号)及博安环(云****公司出具的《**市**区**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报告》,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补齐**区污水设施短板,解决**河上游支流污水直排、河段黑臭等突出环境问题,原则同意**市**区**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建设(项目代码:****)。
二、项目法人单位:**市****建设局。
三、项目建设地点:**市**区。
四、拟建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建设污水管网20.136km及相关配套设施,通过完善**区壮武路、红岭大道、武华大道、****片区等的污水主管,从而将污水收集后排****处理厂。其中建设DN400-DN1000重力流污水管共计19493m;污水检查井522座,DN150压力流污水管643m。
五、投资估算、资金来源及建设安排:本项目总投资13244.0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1472.06万元,工程其他费用1141.33万元,基本预备费630.67万元。本项目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9270.00万元,占总投资70%;地方财政配套资金3974.06万元,占总投资30%。项目建设工期:24个月。
六、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要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不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或自行组织招标。
七、项目批复的相关支持文件分别是《关于**市**区**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南武发改投资〔2026〕9号)、《******局关于出具**市**区**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关于**市**区**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资金来源的说明》、《关于出具**市**区**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复函》(南武发改节能函〔2026〕10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7〕1975号),该项目属于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中的市政设施管理行业,可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
八、如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发生变更的,或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更的(建设规模的较大变更是指主体工程建设规模增加10%以上或减少20%以上,建设内容的较大变更是指增加或减少的建设内容相应的投资占原总投资的比例超过10%以上,行业领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请据此编制初步设计,按程序报批(备)。项目单位应在开工前,依法办理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初步设计编制完成后报我局审批。
九、项目单位要依法合规落实建设资金,****政府隐性债务,同时避免资金断裂形成“半拉子”工程。项目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办理安全生产相关手续。
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688;****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附件: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
南****改革局
2026年11月2日
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市**区**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 项目 | 招标范围 | 招标 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招标方式 | 备注 | |||
| 全部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 勘察 | √ | 55.93 | ||||||
| 工程监理 | √ | √ | √ | 140.73 | ||||
| 工程设计 | √ | √ | √ | 341.23 | ||||
| **工程 | √ | √ | √ | 11472.06 | ||||
| 其他 | √ | 1234.11 |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 1.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发改委2018年第16号令),核准该项工程建设的招标方案。 2.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3. 本表其他栏内容主要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用、环保费用、前期工作及其他费用、建设期贷款利息、铺底流动资金等。 (注: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400万的不采用招投标;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以下不进行招投标;勘察、设计、监理单项估算投资低于100万的不采用招投标。) 2026年11月2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