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报来《****关于大坤站π接念色~新明35千伏线路**工程核准的请示》(新电力函〔2026〕6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县荣华乡用电需求,提高荣华乡供电可靠性,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意建设大坤站π接念色~新明35千伏线路**工程(项目代码:****)
二、项目单位:****
三、建设地点:**市**县荣华乡
四、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
(一)线路工程
大坤站π接念色~新明35千伏线路工程
π接段至念色站侧:**线路路径长度约0.03千米。其中利用已建双回路耐张塔单侧挂线架设段长度0.03千米。架空导线截面采用120平方毫米。
**~大坤35千伏线路改造段:调整35千伏红坤线#27~****电站构架档线路长度约0.03千米。其中利用已建双回路耐张塔单侧挂线架设段长度0.03千米,架空导线利旧。
****电站间隔工程
1. 35千伏大坤站扩建35千伏出线间隔工程
大坤站本期扩建1个35千伏出线间隔,将35千伏红坤线改接入该间隔。对35千伏大坤站原35千伏红坤间隔、35千伏备用间隔设备改造。本期将念色~大坤35千伏线路接入原35千伏红坤间隔,大坤~新明35千伏线路接入原35千伏备用间隔,并更改相关标识。
2. 110千伏念色站35千伏出线间隔
念色站35千伏出线间隔利用原有35千伏原念新线间隔,原间隔配置的一二次设备满足本工程接入要求,本期更改相关标识。
3. 35千伏新明站35千伏出线间隔
原间隔配置的一二次设备满足本工程接入要求,本期更改相关标识。
五、项目总投资145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29万元,占总投资的20%,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资本金以外的116万元,****银行借款解决。由****负责筹措。
六、项目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并选用节能产品;严格执行主体工程与环保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规定。
七、招标内容。项目的勘探、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方式进行。
八、项目核准的相关支持性文件为《中华人民**国不动产权证书》(桂〔2024〕**县不动产权第****656号)
九、如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发生变更的,或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更的(建设规模的较大变更是指主体工程建设规模增加10%以上或减少20%以上,建设内容的较大变更是指增加或减少的建设内容相应的投资占原总投资的比例超过10%以上,行业领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项目单位应在开工前,依法办理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意见等相关手续。项目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办理安全生产相关手续。
十一、项目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业务工作的通知》(国能函安全〔2020〕39号)等文件要求,****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十二、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自动失效。(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十三、项目业主应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我委就项目在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等方面需要履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书面告知。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688;****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附件:1.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
2. 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委员会
202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