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供应商:****公司
你公司关于“****保健院一批设备采购项目(BSZC2026-J1-250297-KWZB)”的质疑函,我们于2026年10月23日收悉。****公司提出的问题,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9、煮沸消毒器
中标产品**白象UW-1500其并不具备消毒功能,备案名称为“医用超声波清洗机”,仅具备清洗功能,与招标要求的完全不是一个类型产品,另外其中标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产品,而煮沸消毒器作为第二类医疗器械管理,综上所述,中标产品完全不满足招标参数要求。
事实依据:根据****管理局公开获得的**白象牌中标产品UW-1500的备案信息(备案编号:****)该设备仅具有清洗功能,不具备消毒或灭菌功能的设备,预期用途:用于医疗器械的清洗、去污、洗涤。
质疑事项(一)答复:经核实,成****商贸有限公司在响应文件中对采购需求进行了响应且无偏离,同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了相关的佐证资料,成交产品备****商贸有限公司提供):型号/规格:**白象UW-1500;备案名称:医用超声波清洗机(煮沸消毒器);产品描述:具备清洗功能的设备;预期用途:用于医疗器械的清洗、去污、洗涤。
经查询,****管理局官网公示备案信息载明:型号/规格:**白象UW-1500;产品名称为医用超声波清洗机,仅具有清洗功能,不具备消毒或灭菌功能,预期用途:医疗器械清洗、去污、洗涤。
成交****商贸有限公司应文件中提交的UW-1500产品备案资料与****管理局官方平台公开查询到的同备案编号(****号)备案信息内容不一致。
本产品备案信息以医疗器械监管部门官方公示内容为准。
综上所述,贵公司的质疑事项成立。根据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二)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文件,****政府****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
****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公司
2026年10月30日
附件信息:
****保健院一批设备采购项目质疑答复函.pdf (417.7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