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园沿湖主干道展示区**墓区工程 | 项目招标编号 | **** | ||||||||||
| 招标人 | **** | ||||||||||||
| 建设单位 | / | ||||||||||||
| 招标类别 |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 招标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
| 结构类型及规模 | **园沿湖主干道展示区**墓区工程,建设内容为园建、排水、景观小品、墓穴(不含石材)、地面附着物清理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图纸及竞争性磋商文件。 | ||||||||||||
| 开标时间 | 2026年10月30日 | 开标地点 | **市**区金浦路16号汇东国际E座2708号 |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6年10月30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2026年11月04日 |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 | ||||||||||
| 单位资质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
| 投标总价 | 人民币壹佰贰拾万零贰仟叁佰捌拾伍元伍角陆分(¥****385.56) | ||||||||||||
| 工期 | 12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符合国家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
| 项目经理 | 姓名:纪春燕,注册编号:桂245****00412;身份证号:452623********004X |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姓名:李彩霞,注册编号:桂**C3(2023)****986,身份证号:452627********0045 |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 1. **市人****公墓一期项目(墓区A区部分)工程; 2. ****中心城一期(6号楼、7号楼(7#-1、7#-2)、9号楼); 3. 离退休人员“金秋家园”建设项目; 4. ****基地项目。 |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公司 | |||||||||||
| 单位资质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 投标总价 | 人民币壹佰贰拾万零捌仟壹佰伍拾柒元壹角肆分(¥****157.14) | ||||||||||||
| 工期 | 12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符合国家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
| 项目经理 | 姓名:肖凤珍,注册编号:桂245****57253;身份证号:450981********2543 |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姓名:韦正平,注册编号:桂**C3(2025)****114,身份证号:450104********0528 |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 1. 泉兴**苑(地块一); 2. 泉兴**苑二期3#楼5#楼6#楼8#楼及其地下室工程; 3. 泉兴**苑(地块一)园林、古建工程; 4. 泉兴**苑二期园林景观工程。 |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公司 | |||||||||||
| 单位资质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 投标总价 | 人民币壹佰贰拾万零柒佰贰拾壹元壹角柒分(¥****721.17) | ||||||||||||
| 工期 | 12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符合国家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
| 项目经理 | 姓名:韦君莹,注册编号:桂245****68921身份证号:450104********0523 |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姓名:梁佩悦,注册编号:桂**C3(2022)****549,身份证号:452132********0045 |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 1. **县人****公墓项目(一期工程)一期墓区道路地下管网及部分景观工程; 2. **县人****公墓项目(一期工程)总平挡土墙及附属工程; 3. **县人****公墓项目(一期工程)主功能区-挡土墙及土方工程; | ||||||||||||
| 被否决投标或不合格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依据 | 无 | ||||||||||||
| 公示媒介 | 、****网、国有企业阳光采购平台。 | ||||||||||||
| 异议和投诉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提交纸质书面材料向投诉受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交纸质书面材料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 ||||||||||||
| 投诉受理部门 | **** | 投诉受理电话 | 0771-****45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