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征收**镇丛义村、九代村的集体土****人民医院业务综合楼项目用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用途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地块一位于**镇丛义村十四组、十六组。四至界址为:东北以**镇丛义村十四组果园的土地为界;南以**镇丛义村十四组、十六组果园的土地为界;西以**镇丛义村十六组果园的土地为界;北以**镇丛义村十四组、十六组果园的土地为界。
地块二位于**镇丛义村十五组、十六组,九代村四亮塘组。四至界址(呈三角形)为:东北以**镇丛义村十五组、十六组果园、其他草地的土地为界;南以**镇丛义村十五组,九代村四亮塘组果园、灌木林地的土地为界;西以**镇丛义村十六组,九代村四亮塘组其他林地的土地为界。
上述具体位置以《征收**镇丛义村、九代村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面积
拟征收的土地面积共0.3589公顷(折合5.3835亩)。
(三)征收土地后的用途
卫生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及地上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
被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青苗果树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关于印发(2023年修订版)的通知》(北政规〔2023〕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拟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一)依法实行货币补偿安置。
(二)农业人口安置办法按照《****社会保障局 国土**局 财政局关于印发**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玉人社规〔2018〕5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四、注意事项
(一)本公告期限为自文件签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二)公告发布之后,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事项。
(三)公告发布之后,被征收土地****社区)、****小组、集体组织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不予补偿。
(四)公告发布之后,被征收土地****社区)、****小组、集体组织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配合征地工作人员进行青苗、建(构)筑物、地上附着物的清点工作。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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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