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报来《**供电局关于220千伏云灵站220千伏间隔扩建工程核准的请示》(百供电函〔2026〕21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县新能源项目的电力送出及接入需求,适应区域负荷发展,同时提升区域供电能力与供电可靠性,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意建设220千伏云灵站220千伏间隔扩建工程(项目代码:****)。
二、项目单位:****
三、建设地点:**市**市**镇
四、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
****电站工程
云灵站本期设备维持前期户外AIS变电站布置方式;220千伏终期、前期、本期均采用双母线单分段接线;110千伏终期、前期、本期均采用双母线接线;35千伏配电装置终期采用单母线双分段三段母线接线,本期维持前期已建成的单母线分段接线。
1. 主变压器:终期3台主变,前期2×180兆伏安,本期不新增。
2. 220千伏出线:终期10回,前期9回,本期新增1回。
3. 110千伏出线:终期12回,前期10回,本期不新增。
4. 35千伏出线:终期15回,前期5回,本期不新增。
(二)系统及电气二次部分
建设配套二次系统及通信部分。
五、项目总投资43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86万元,占总投资的20%,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资本金以外的344万元,****银行借款解决。由****公司负责筹措。
六、项目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并选用节能产品;严格执行主体工程与环保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规定。
七、招标内容。项目的勘探、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方式进行。
八、项目核准的相关支持文件为《不动产权证书》(靖国用〔2011〕**县不动产权第0133号)。
九、如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发生变更的,或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更的,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项目单位应在开工前,依法办理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意见等相关手续。项目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办理安全生产相关手续。
十一、项目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业务工作的通知》(国能函安全〔2020〕39号)等文件要求,****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十二、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十三、项目业主应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我委就项目在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等方面需要履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书面告知。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688;****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附件:1.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
2. 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委员会
2026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