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你司提交的《**田寮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4年修编)TL05-01-05-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技术导则》等相关规定,******局于2026年1月15日,召开了该《报告》技术评审会。会后,报告编制单位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对该《报告》进行了补充和修改。经专家组复核,现已完成对该《报告》的技术审查工作。具体审查意见如下:
一、基本情况
调查地块位于****市于**藤州镇田寮二路(规划)西面、建设三**面,占地面积21519平方米(约32.28亩),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0.912075°,北纬23.363328°。调查地块中一部分(面积11893.16平方米)原权属为白泥村的集体农用地,历史上主要种植水稻和玉米,该地块现状基本为空地,部分已平整,未平整部分为林地和耕地,地块于2018年10月完成收储,获得农用地转建设用地批复,该部分地块在开展用地报批前于2023年12******局**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于2025年3月收回使用权,现状处于闲置状态。调查地块另一部分(面积9625.84平方米)****武装部(原民兵训练靶场)的军事设施用地(特殊用地),其土地使用证(藤国用(1996)字第4577号)已注销,******公司在2020年6月28日办理用途为零售商业用地、城镇住宅用地的不动产证,于2023年11月13日注销登记。该地块现状已平整,处于闲置状态。******局出具的《土地使用规划条件书》,调查地块规划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兼容商业建筑用地,从严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类型筛选值标准。经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得出的结论是:调查地块的土壤环境质量可接受,调查结果总体可信,满足规划为第一类用地的环境质量要求,可按规划用途进行开发建设。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请你司在收到本审查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两项工作:一是将最终完善的《报告》及相关信息上传至**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二是将《报告》的主要内容通过本单位的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渠道向社会公开,同时将完善后的《报告》(纸质版及****生态环境局******局备案;
(二)本次调查结论是基于现状调查和科学评估得出。考虑到环境调查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在后续再开发利用过程中,责任单位须持续关注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状况,如发现疑似污染或异常的情况,必须立即停止相关建设活动,****生态环境局报告,并采取有效的土壤污染防控措施;
****环境局******局依据各自职责,加强对地块开发建设和相关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督促相关单位落实环境保护责任,确保土地安全利用。
附件:**田寮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4年修编)TL05-01-05-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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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