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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 号)、《****水利厅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桂水水保〔2017〕14号)、《****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以及《****水利厅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水规范〔2025〕3号)要求,我公司于2026年9月10日组织相关单位对2023****基地项目水土保持设施开展自主验收,现将验收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示时间:2026 年9月23日至2026 年10月27日(公示期2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验收资料有异议的,可向建设单位、验收评估单位反映。
建设单位:****
建设地址:**市**县
联系人:蓝工
联系方式:186****6414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公司
联系人:赵工
联系方式:186****7780
地址:**市**区五象大道688号天誉**东盟创客城一组团18号楼五十一层5102号房 邮箱:****@qq.com
建设单位:****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公司
监测单位:****
建设地点:**壮族自治区/**市/**县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