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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液相色谱串联质谱仪及气相色谱串联质谱仪等仪器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6-09-07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址:**市盘岭路8号盘岭庄苑C栋C-9号
被投诉人 1 :****
地址:**大道25-1号
被投诉人 2 :**旺鑫****公司
地址:**市**区**新区安置E地块27号六楼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无
地址:无
五、基本情况
被投诉人1和被投诉人2作出质疑答复后,投诉人对被投诉人1和被投诉人2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投诉。经审查,投诉符合投诉受理条件,本机关于2026年9月14日依法受理,并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现作出投诉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1.被投诉人质疑答复未提交对应材料,答复不符合法定要求。2.招标文件多项技术参数设置不合理,指向特定供应商、特点产品,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实行差别待遇、排斥潜在供应商。3.被投诉人质疑答复法律使用错误,仅引用法条原文,未结合本案实施开展要件分析。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以上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2.处理结果:投诉事项不成立。
七、其他补充事宜
****财政局
2026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