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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永明、胡兰芝(已故)户向我局提出个人自建房项目建筑设计方案调整申请,因该房屋扩建部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已实施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进行批前公示。
一、项目地址
**区庆远镇东升路184号。
二、具体调整内容
一、该房屋占地面积由原审批的60.9平方米调整为70.72平方米,****建设部分均在其实际已取得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宜集用(2020)第4132号)载明的用地红线范围内。
二、该房屋建设层数为主体四层,第五层(东南面)局部建筑,房屋扩建后,总建筑面积由原审批的327.68平方米调整为329.29平方米,建筑总高度为16米,并同步调整建筑设计方案。具体详见附件。
三、公示时间
2026年10月29日至2026年11月6日。
四、公示地点
(一)****公告栏(**市**区庆远镇**大道8-1号)。
(二)****官方网站(http://zrzyj.****.cn/)。
(三)项目所在地。
该房屋建筑设计方案调整涉及到的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的书面意见(利害关系人应当提供与该公示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事实和证明)提交至我局(地址:**市**区庆远镇**大道8-1号****,电子邮箱:ghhxxzx****819@hechi.****.cn,邮编:546300,联系电话:0778-****525)。如反应的书面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的,将视为无效意见。
附件:卢永明、胡兰芝(已故)户个人自建房项目建筑设计方案调整对比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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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