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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尧塘****加工厂房建设项目代理机构选聘的答疑澄清文件
各潜在响应代理机构:
尧塘****加工厂房建设项目代理机构选聘的答疑澄清文件经采购人确认,现予以发布如下: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修改为: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拥有不少于3名固定工作人员,其中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名(具备工程建设类执业(职业)资格或注册证书,或工程建设类、工程管理类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须为供应商本单位人员,提供近3个月(以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所属月份或前一个月往前追溯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如年满60周岁无法提供社保缴费证明,可提供聘用合同原件扫描件和包括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所属月份或前一个月往前追溯连续3****银行印章的能体现聘用企业名称及工作人员姓名的工资打卡流水账单原件扫描件。
3、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录的;
(3)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被政府****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4、不允许联合体响应。
磋商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此更正视同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响应代理机构及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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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