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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0,000元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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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阶段)技术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原评标办法) |
| 删除招标文件总说明第 5 条 “其他” 内容: 5、其他:本工程其中含税暂估价为 78044.60 元(大写:柒万捌仟零肆拾肆元陆角),含税暂列金为 196200.00 元(大写:壹拾玖万陆仟贰佰元整),列入投标总价中,由发包人掌握使用,不得优惠,仅用于招标人指定分包项目或暂定内容的实际发生费用支付,承包人不得挪作他用。暂列金使用须经招标人书面确认,按实际支出调整结算金额,未使用部分在完工结算时予以扣除。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该金额对资**排的影响。 除上述内容删除外,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本澄清文件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