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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司:
2024年8月,我局以浔发改投资〔2024〕55号文批复**新材料产业园-木****处理厂排污口项目的核准手续。为了保证**新材料产业园生产及生活用水的正常外排,结合实际,原则同意将项目投资相关内容变更如下:
一、增加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增污水主管3.3公里。
二、增加项目总投资528万元,总投资由3721.75万元增加到4249.75万元。
三、其它核准有关事项按浔发改投资〔2024〕55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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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