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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审批部门应当在作出许可决定三日前通过门户网站、在占用或者挖掘路段公告等方式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项目名称,临时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单位、个人,临时占用或者挖掘的期限、范围和理由等内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此有意见和建议的,请于公示期(2026 年10月28日至 2026 年10月30日)向****提出。 联系电话:0771-****910 电子邮箱:****@126.com
| 序号 | 申请人 | 项目信息(范围、理由、期限) | 备注 |
| 1 | **市****建设局 | 拟占用****车行道进行2025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第二片区改造项目-津头卫生院宿舍敷设电缆井管道开挖工程,拟挖掘(占用)时间7天,下埋****车行道58米×1米;敷设电****车行道2米×2米×2处。 |
(一)2025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第二片区改造项目-津头卫生院宿舍敷设电缆井管道开挖工程
(二)****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cn/gongkai/fdzdgk/zdlyxxgk/spxxgs/szx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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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