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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一二三****园区项目(一期食品精深加工项目)****改革局备案(2112-450126-04-01-531434),根据我县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安排,现拟对项目规划选址范围内7.918公顷土地开展征地拆迁工作。现将土地征收涉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范围
****村委,具体以项目选址红线图确定范围为准。
二、土地征收目的
作为**县一二三****园区项目(一期食品精深加工项目)建设用地,拟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
三、征地拆迁补偿安置
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按照《****政府关于公布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南府规〔2026〕3号)实行,青苗补偿等按照《****政府关于印发**县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宾政规〔2026〕3号)执行。
四、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补偿安置协议签****人民政府、**县房屋征****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五、本预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
六、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项目用地选址范围内从事以下行为:
(一)抢栽、抢种青苗;
(二)建新、改建、扩建建(构)筑物;
(三)办理产权或抵押登记;
(四)办理工商、税务以及其他行政许可等可能导致不当增加补偿费的行为。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在实施征收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县一二三****园区项目(一期食品精深加工项目)用地界址红线图
宾 阳 县 人 民 政 府
202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