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出栏2.4万头生猪养殖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规定,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公开下列信息,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
项目已完成了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我公司拟进行第二次公示,具体公示信息如下:
(一)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征求意见稿全文及意见表网络链接详见:
链接: https://pan.**.com/s/12wrQg8DzQOOAV1iXiIGsYApwd=x85m 提取码: x85m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公司联系查阅,联系电话为施工157****6522;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受建设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1)公众可通过网络链接下载“公众意见表”,将与本项目有关的环境影响****公司电子邮箱;
(2)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公司,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3)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4)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不得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建设单位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六)建设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联系人:施工
电话:180****9229
邮箱:****@qq.com
地址:**市金秀县桐木镇西环路98号第二层
(七)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中冠****公司
联系地址:**市**塘区高新大道**万达B座24楼
联系人:施工
电话:157****6522
电子信箱:****@163.com
建设单位名称:****
2026年10月26日
作者(方水央,已修改1次), 最新修改于2026-10-26 2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