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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26年9月2日通过公开拍卖竞得2000吨罚没铝土矿,签订《矿产品拍卖出让合同》(****),成交总价****000.00元。经催告并同意延期至10月17日缴款,****公司仍未付清余款,已构成违约。
依据合同约定及《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拍卖法(2015修正)》相关规定,我局已送达解除告知函,该合同自2026年10月24日起解除。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回该2000吨罚没铝土矿,重新组织公开拍卖。
二、该公司缴纳的竞买保证金150000元不予退还,优先抵扣二次拍卖费用及价差损失;再次拍卖成交价低于原成交价产生的差价、服务费由其承担,不足部分依法追偿。
三、我局保留按合同约定计收违约金、追索其他违约责任的权利。
如对本公告不服,可依法****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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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