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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环境信息公示 |
| ****危险废物环境防治信息公示 |
| 2026-10-27 |
| 根据《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九条“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之规定要求,现将本单位工业固体废物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