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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住建部《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建规〔2013〕166号)》规定,现将何永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予以批前公示。
一、项目地点:**县**镇温汤东**侧,东环路西侧。
二、公示内容:现拟何永建设住宅楼一栋。底层占地面积93.3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3.33平方米,建筑层数第1层,北面延伸封闭阳台1.50米,其余各面均不准出檐。
三、公示地点:1、项目地块现场;2、****政府门户网站;3、****中心一楼公示栏;
四、公示期限:2026年10月22日至2026年10月30日。
公示内容涉及的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将意见(署真实姓名、联系地址和联系电****服务中心自然**局窗口,逾期视为无异议,我局将按规定办理批准手续。(地址:****中心自然**局窗口,邮编:537700,联系电话:0775-****610)。
附图:何永(**县**镇温汤东**侧,东环路西侧)建房户-建设工程规划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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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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