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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批准建设,本项目于2026年6月24日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共**交易平台(**●**)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中的项目名称为“**县2026年公共基础照明工程”。后因项目招标计划调整,经招标人通知,本项目的该次招标于2026年7月14日发布终止公告。
本项目重新招标经招标人通知并报监督部门审核通过后,于2026年9月18日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共**交易平台(**●**)重新发布招标公告,重新发布的招标公告,项目名称为“**县2026年公共基础照明工程(重)”。重新招标的项目名称后缀“(重)”仅用于标识该项目的二次招标状态,以区别于首次已终止的招标程序。本项目重新招标后,于2026年10月13日完成开评标工作,并于2026年10月20日发布中标公告。
现就上述两个项目名称一致性作出如下说明:两个项目名称均指向博发改农字〔2026〕34号批复的同一项目,“(重)”仅用于标识重新招标程序,不改变项目实体内容。同时,为进一步明确后续中标通知书、合同签订及履约文件中项目名称的统一使用规则,均以“**县2026年公共基础照明工程(重)”为唯一名称,以避免因名称混用引发争议。
特此说明。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项目负责人):
202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