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西金秀县中科硅业有限公司绿色发展节能技改升级 (产能置换)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审批
广西-来宾-金秀瑶族自治县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7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发文单位: 成文日期:
标 题:****环境局关于****绿色发展节能技改升级 (产能置换)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文字号:来环审〔2026〕123号 发布日期:2026年10月26日
****环境局关于****绿色发展节能技改升级 (产能置换)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026-10-26 17:05

****:

你公司报来的《****绿色发展节能技改升级(产能置换)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属改建,项目代码:****,位于********工业园区桐木产业园,占地面积42993.91平方米,地理中心坐标为109°58′9.46327″E,24°10′50.04997″N,项目拟依托现有工程进行技改扩能,将现有工程2×12500千****铁矿热电炉改造为2×25500千伏安全封闭高碳铬铁炉,高碳铬铁产能从4.5万吨/年(铬含量53%,折50%标准产品4.77万吨)提升至6.6万吨/年(铬含量53%,折50%标准产品7万吨),并配套设置煤气发电系统等能源回收利用设施和配套球团烧结设施等。

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846.5万元,约占项目总投资10.58%。

(二)规划符合性

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不占用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及我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要落实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一)落实营运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制团和熔炼配料尾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25米高的1#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6-2012)表5排放限值;竖炉焙烧烟气采用SCR脱硝+旋风+布袋除尘+石灰石/石膏法脱硫处理后由25米高的2#排气筒排放,排放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2012)相应标准限值,铬及其化合物执行《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6-2012)相应标准限值;焦炭干燥废气采用旋风+布袋除尘处理后由28米高的3#排气筒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应限值;矿热炉产生的煤气经多管换热器沉降+旋风+布袋除尘处理后用作项目燃料,煤气发电机组烟气采用SCR脱硝+石灰石/石膏法脱硫处理后由25米高的4#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限值,铬及其化合物执行《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6-2012)表5限值,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并应当符合《火电厂氮氧化物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0〕10号)中氨排放控制要求。

(二)落实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严格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冲渣废水经沉淀池分离后循环使用;冷却水冷却后返流回水池,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及修改单三级标****处理厂。

(三)落实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选择低噪音设备,合理布局,设备安装时采用减振措施;强噪声设备均进行隔音措施,尽可能地安装在室内;利用屏障阻止噪音传播;包扎管道,阻尼减振消声;利用声源的指向性控制噪声;建筑物内部采取吸声处理;采取上述措施后,确保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四)落实营运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脱硫石膏、洗选渣和初期雨水池沉渣收集暂存后外售水泥厂,炉体维修渣(废耐火材料)外售作为建筑材料使用;除尘器收集粉尘直接回用作生产原料。废布袋、废机油、实验室化验废液、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公司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相关要求。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订应急预案,并到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六)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落实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求。

三、项目生产时,建设单位实施环境监测要求,加强环境管理,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试运行前请以书面形式报告我局,****生态环境局。项目投产前,须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最新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将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做到按证排污。项目建成后须按有关规定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机关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机关重新报批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项目应满足自然**、应急管理、人防、园林、交通、文物、保密、通讯、水利、市政、教育、卫健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