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
| 标 题:****环境局关于****生猪养殖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来环审〔2026〕121号 | 发布日期:2026年10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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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来的《****生猪养殖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生猪养殖项目属**,项目代码:****,位于**市**县罗秀镇军田村民委上大周屯歪沙岭,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9.891°,北纬24.034°。养殖场总面积为41720.68m2,建设育肥舍9栋、保育舍2栋,母猪舍2栋、员工宿舍2栋,环保设施配套建设有集污池、黑膜池、AO池、尾水暂存池、初期雨水收集池、应急池、集粪房等。建成投产后年出栏优质生猪5万头。
项目总投资5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29万元,占总投资10.18%。
项目用地性质为设施农用地,已取得罗秀镇及寺村镇设施农业用地备案复函,不属于《**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可养区划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的禁养区,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项目场地岩溶属弱发育,地表无岩溶塌陷、漏斗、洼地、泉眼,溶沟、溶槽不发育,地下无暗河、伏流等地下水污染隐患。建设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项目建设可行。****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本批复的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要落实的环境保护措施
(一)施工期落实以下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间合理安排施工时段避开大风干燥时期,采取洒水降尘、物料密闭遮盖、运输车辆冲洗轮胎、设置防风防尘设施等措施,确保施工期扬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施工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降尘,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旱地施肥;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布局施工场地,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中的规定要求;剥离表土就近用于绿化,场地内平衡无永久弃土产生;生活垃圾设置收集箱集中收集,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建筑垃圾用于场区场地平整、道路建设铺设或回收利用。
(二)营运期落实以下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应采用全价饲料饲养猪只,使用干清粪工艺日产日清;猪舍间加强通风,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出风口风机后端加装喷淋除臭装置。集粪房密闭,臭气经生物除臭喷淋塔收集处理,再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同时周边定时喷洒生物除臭剂。黑膜沼气池全密闭覆膜,集污池及尾水暂存池加盖密闭,定期向集污池、尾水暂存池内喷洒除臭剂。黑膜沼气池产生的沼气经汽水分离及法脱硫净化处理后经火炬燃烧后排放。通过以上措施,确保项目场界无组织排放和DA001排气筒排放的NH3、H2S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标准限值。
(三)营运期落实以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厂区雨污分流,初期雨水经雨水管网收集至初期雨水池进行沉淀后,进入尾水暂存池储存,最后用于周边消纳地施肥。养殖废水和生活污水经“集污池+固液分离+黑膜沼气池+两级AO+沉淀消毒+尾水暂存池”工艺处理,尾水暂存于尾水暂存池,达到《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36195-2018)和《畜禽粪肥还田技术规范》(GB/T25246-2025)要求后在施肥季节用于消纳区灌溉。
(四)落实以下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应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加强生猪饲养管理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落实以下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猪粪、饲料残渣、沼渣经集粪房收集至集粪房暂存后,作为有机****肥厂;病死猪及猪胞衣暂存于冰柜中,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收运和无害化处置;废脱硫剂由厂家回收处置;废注射器、废疫苗瓶等防疫废弃物收集暂存于防疫废弃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防疫废弃物暂存间建设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废弃黑膜集****公司回收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至附近村屯垃圾收集点,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六)项目综合利用方案及具体消纳配置参数,应以农业农村部门指导意见为准,确保配套与养殖规模和处理工艺相适应的粪污消纳用地,粪肥用量不超过农作物生长所需的养分量。
(七)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设置事故应急池,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生态环境局备案。
(八)落实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项目在建设期、运营期须按《报告书》、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等所列的监测计划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自行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投入运行前在**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进行排污登记,竣工后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开展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工作。违反有关规定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由**市生态环境****支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环境局按照规定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我局。
七、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