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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921MAELY8WN04 | 建设单位法人:罗国清 |
| 黄总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壮族自治区**市** |
| ****容****公司西侧地块 |
| ****公司年产8000吨塑料包装材料建设工程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9-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壮族自治区**市** ****容****公司西侧地块 |
| 经度:****349.324 纬度: 225025.952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0-21 |
| 玉容环项管〔2024〕1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6-06-1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00 |
| 21 | 运营单位名称:**** |
| ****0921MAELY8WN04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921MAELY8WN04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900MA5KE4MA3Q (1-1) | 竣工时间:2026-09-12 |
| 2026-04-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4-30 |
| 2026-09-1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10-1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8000吨塑料膜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8000吨塑料膜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新聚乙烯原料LDPE1002XBU、 LDPE2426H、茂金属、白色母颗粒、开口剂(芥酸酰胺)、爽滑剂 (油酸酰胺)→混料机→五层共挤吹膜机→挤出吹膜→电晕机→ 分切机→缠纸管收卷→人工检验→入库外售。 | 实际建设情况:新聚乙烯原料LDPE1002XBU、 LDPE2426H、茂金属、白色母颗粒、开口剂(芥酸酰胺)、爽滑剂 (油酸酰胺)→混料机→五层共挤吹膜机→挤出吹膜→电晕机→ 分切机→缠纸管收卷→人工检验→入库外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落实周边围挡、土方开挖湿法作业、物料堆放覆盖、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物料运输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并按照规定路线行驶;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出场车辆冲洗管理制度,确保运输车辆车身、轮胎、底盘等部位积泥冲洗干净后方可出场,确保出入口两侧50米范围内道路整洁。妥善处理建筑垃圾,在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指定位置倾倒,不得随意堆放。施工现场不得焚烧建筑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物质。合理布置施工时间,防止噪声污染周边环境。 2、项目吹膜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由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标准限值,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 3、项目要落实无组织废气污染防冶措施,加强车间内通风透气和卫生清扫,重视操作人员的防护;厂区内非甲烷总烃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的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的要求。 4、项目吹膜工序产生的冷却水通过循环水池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5、优先选用低噪设备,对主要噪声设备要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减振降噪措施,机械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的 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厂界距离敏感区利背塘村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一2008)的2类标准。 6、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UV灯管、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一2023)设置危险固废暂存间临时存贮,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废原料包装分类收集后暂存于一****回收站回收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1、施工工地已设置硬质围挡,周边围挡、土方开挖湿法作业、物料堆放覆盖、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物料运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并按照规定路线行驶;已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出场车辆冲洗管理制度,确保运输车辆车身、轮胎、底盘等部位积泥冲洗干净后方可出场,确保出入口两侧50米范围内道路整洁。已妥善处理建筑垃圾,在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指定位置倾倒。施工现场未焚烧建筑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物质。合理布置施工时间,防止噪声污染周边环境。 2、项目吹膜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污染物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经集气罩收集由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有机废气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标准要求,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标准要求。 3、加强车间内通风透气和卫生清扫,避免新塑料颗粒加热过程产生的异味在车间内积聚,重视操作人员的防护;吹膜工序车间门外非甲烷总烃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的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的要求。 4、项目吹膜工序产生的冷却水通过循环水池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5、项目选用低噪设备,对主要噪声设备要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减振降噪措施,机械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的 3类标准(昼间<65dB(A)),厂界距离敏感区利背塘村噪声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目前本项目夜间不进行生产,白天作业均达到产量。 6、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已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设置危险固废暂存间临时存贮,存一定量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废原料包装分类收集后暂存于一****回收站回收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本项目无UV光氧催化处理设施,故不产生废UV灯管。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并严格按《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2、排气筒须设置便于采样、监测的采样口和采样监测平台。 | 实际建设情况:1、项目建设已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并严格按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真落实。 2、排气筒已设置有便于采样、监测的采样口和采样监测平台。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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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 | 项目吹膜工序产生的冷却水通过循环水池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 验收监测期间,生活污水排放口废水污染物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监测结果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 |
| 1 | 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15米高排气筒排放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 | 项目吹膜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污染物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经集气罩收集由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 | 吹膜工序废气排放口废气污染物非甲烷总烃、低浓度颗粒物排放浓度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4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臭气浓度监测结果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 |
| 1 | 优先选用低噪设备,对主要噪声设备要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减振降噪措施,机械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 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敏感点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 | 优先选用低噪设备,对主要噪声设备要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减振降噪措施,机械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 验收监测期间,1#项目东面厂界、2#项目南面厂界、3#项目西面厂界、4#项目北面厂界厂界环境噪声昼间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的要求;背塘村环境噪声昼间监测结果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3类标准表1中2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
| 1 |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UV灯管、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一2023)设置危险固废暂存间临时存贮,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废原料包装分类收集后暂存于一****回收站回收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已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设置危险固废暂存间临时存贮,存一定量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废原料包装分类收集后暂存于一****回收站回收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本项目无UV光氧催化处理设施,故不产生废UV灯管。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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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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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