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2026年国家蚕桑绿色高产高效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凌政办函〔2026〕48****工作部署,为高标准推进我县2026年国家蚕桑绿色高产高效行动项目建设,保障项目物资供应(工程)质量,****就本项目所需****基地项目设备(工程)开展公开询价采购工作,诚邀符合资质条件、具备履约能力的供应商参与本次报价。现将采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1.对2个小蚕共育室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或升级改造。通风设施升级、遮阳隔热改造、养殖设备配套、温湿度精准调控、配套设施优化等。
2.标准化大蚕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或升级改造。排水系统建设、上簇设备优化、防护设施加装、通风换气升级等。
(二)项目实施地点
**县下甲镇加西村。
(三)采购内容及质量要求
本次采设备(工程)按照《**县2026年国家蚕桑绿色高产高效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凌政办函〔2026〕48号)附件1:**县2026年国家蚕桑绿色高产高效行动项目建设统计表。同时,服务期不低于三年。
(四)项目预算
本项目采购最高限价为人民币498000.00元(大写:肆拾玖万捌仟元整)。供应商(承包方)最终报价超出本最高限价的,一律判定为无效报价,不予纳入评审范围。
(五)采购方式
公开询价采购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本次询价采购实行资格预审制度,参与报价的供应商(承包方)须同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一)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合法登记证明,经营范围包含工程项目等相关经营内容,具备对应的项目工程资质。
(二)经营状况良好。拥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履约能力和售后服务能力,无不良经营记录。
(三)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行政处罚记录,供应商(承包方)须自行出具书面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四)信用状况合规。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项目工程)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政府采****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供应商(承包方)须提供公告发布之日内的网站信用查询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予以确认。
(五)不存在关联竞价情形。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间接控股及管理关联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承包方),不得同时参与本次项目竞价,一经发现,全部关联竞价资格作废。
三、公告公示期限
本采购公告公示时间为2026年10月26日至2026年10月30日,共计5个工作日。
四、报价规范要求
(一)报价为全包总价。本次报价为固定总价包干模式,报价金额包含物资采购(项目工程)、包装、运输、检验、税费、售后、交付等项目全部费用,采购人无需额外支付其他任何费用。本次采购实行一次性报价,报价文件提交后,供应商(承包方)不得擅自修改、撤回或调整报价。
(二)报价文件规范有效。报价函须字迹清晰、内容完整、填写规范,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正式授权委托人签字确认。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内容缺失、字迹模糊、格式不符的,视为无效报价。
(三)报价公平合规。供应商(承包方)须结合自身经营成本、市场行情合理合规报价,严禁恶意低价竞标、围标串标等违规竞争行为。一经查实存在违规竞价行为,立即取消其竞价资格。
五、报价材料要求
2026年10月30日18:00(**时间),逾期送达、未按规定密封或密封破损、材料散落的报价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不予受理。
(二)报送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送地址:**县泗城镇**路97号****213办公室;咨询电话:0776-****360。
(三)报送材料清单及装订要求
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单位鲜章,按以下顺序统一装订成册,密封包装后报送:
1.企业营****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合法主体资质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报价的,需同步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4. “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项目工程)网信用查询有效截图;
5.正式报价函(须明确项目总报价、物资质量标准、项目完成时限、售后服务承诺、质量保障承诺等核心内容)。
六、其他事项
(一)咨询答疑。供应商(承包方)如对本公告内容、项目参数、采购要求存在疑问,可在公告公示期内,于工作日上班时段(8:00-12:00,15:00-18:00)以书面形式向****咨询,逾期不予受理答疑。
(二)评审方式。****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开展资格审核和报价评审工作,对所有合规供应商(承包方)进行综合比对,坚持“质优价廉、公平公正、合规择优”的原则,通过内部集体决策程序确定最终中选供应商及**价格。
(三)结果告知。中选供应商由我局电话单独通知,未中选供应商不再另行通知。所有报送的报价材料一律不予退还,请供应商自行提前留存备份。
(四)解释权限。本采购公告未尽事宜,由****负责最终解释。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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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