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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投标人:
****受****委托,拟****殡仪馆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进行公开招标。****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对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需求和说明、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等内容予以预公示。各有关供应商、专业人员等若认为本项目招标文件任意条款存在唯一性或排他性等问题,请于2026年10月30日17时00分前以书面形式(意见函须为加盖****公司反映,****公司完善《招标文件》。如供应商需提交意见函,请携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提交意见函原件到****,意见函应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专业人员个人请提交意见签名,并附二代居民身份证、职称证等复印件。
对各有关供应商、专业人员等逾期送达、匿名送达以及其他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意见函》我公司不予受理。
联系人:何丽丽;联系电话:187****8502;
联系地址:**市**区八达中路230号。
附:****殡仪馆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预公示内容。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日期: 202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