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桂审环评字〔2026〕19号关于梧州高新区综合能源设施及配套道路项目粤桂二号加油站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广西-梧州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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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公司:

你公司递交的《**高****公司**高新区综合能源设施及配套****加油站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高****公司**高新区综合能源设施及配套****加油站项目(项目代码:****)为**项目,项目位于粤桂**特别试验区(**)高新片区E-4-3号地块,地理坐标为东经111度19分59.629秒,北纬23度31分27.495秒。本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60.5万元,占总投资的4.03%。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8861.7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56.74平方米,其中建设站房886.24平方米、罩棚370.50平方米、设置SF埋地双层油罐四个,其中2个0#柴油罐(单罐容积为50立方米),1个92#汽油罐(容积为50立方米),1个95#汽油罐(容积为50立方米),油罐总容积为200立方米[按《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 50156-2021)第3.0.9条,柴油罐容积可折半计入油罐总容积,折算后油罐总容积为150立方米]。加油****加油站,设置四枪加油机3台,双枪加油机1台,总计4支柴油加油枪,10支汽油加油枪。配套建设130米长18米宽市政道路、充电桩设备、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电气工程、通讯网络工程、消防工程、监控工程、通风空调工程、避雷工程等。

二、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生态环境部令第16号),本项目属于“五十、社会事业与服务业-119加油、加气站-城市建成区**、扩建加油站”类别,建设单位在落实《报告表》和我委批复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后,我委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营运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如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水排放主要为生活污水、地面冲洗废水和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地面冲洗废水和初期雨水经收集至站内隔油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9-1996)三级标准及****处理厂进水水质指标两者较严值要求后通过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加油站和油罐须采用防止油气泄漏挥发的贮存、装卸技术和设施,汽油储罐设置卸油油气回收系统,汽油加油枪设置加油油气回收系统。加强生产管理和厂区绿化,尽量减少作业过程中油品跑、冒、滴、漏,减少汽车尾气等对环境的影响。加油站边界油气浓度无组织排放限值应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中表3的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加油站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的相关要求,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加油站总平面布置,加强进出车辆管理,采取隔声减噪措施,确保东、北面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南、西面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本项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垃圾桶,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含油抹布和废含油手套经统一收集后,暂存于站内危废暂存箱,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置。定期委托专业机构清洗油罐,产生的油渣和清洗废液由清罐单位移交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置,不在站内存放。定期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清洗隔油池,隔油池含油底泥及废浮油由清洗单位移交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置,不在站内存放。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范措施。储油罐采用双层罐,地下储油罐区、加油罩棚区、隔油池、卸油区、三级化粪池、****中心地面采取防渗、防腐、防漏措施并定时维护,预防和减少污水下渗及油品泄漏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的影响。

(六)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 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七)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环境保护措施。认真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四、排污单位应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按照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并严格落实载明的各项生态环境管理要求,履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和环境保护社会责任,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五、制定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 号)相关要求,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自行组织评估后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六、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七、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 ****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委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选址、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委重新报批项目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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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3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