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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医院医用气体采购
三、采购日期:2026-08-19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县****公司
地址:**县平马镇东达村
被投诉人 1 :********公司
地址:****市**区迎龙路50****广场15楼
被投诉人 2 :****医院
地址:**县平马镇庆平路194号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无
地址:无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县****公司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6年9月 10日以现场投交方式向我局递交投诉材料,我局依法受理。
投诉事项1:谈判小组超出采购文件约定评审范围,自行增设采购文件没有载明的否决条件,对我方投标资格直接予以否定,评审行为违法。
投诉事项2:谈判小组对案涉协议材料存在理解歧义,未依法启动澄清询问程序,直接作出废标结论,剥夺投诉人解释说明的法定权利。同时评审专****公司公章,越权对民事合同效力作出司法式认定,超出评审职责边界。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处理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二)处理结果
投诉事项1、2不成立,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财政局
202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