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西市三联矿业有限公司新靖三联综合石灰岩矿采矿权抵押备案信息公示

审批
广西-百色-靖西市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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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公司新靖三联综合石灰岩矿采矿权抵押备案信息公示
2026-10-26 17:54

靖****公司新靖三联综合石灰岩矿采矿权抵押备案信息已经抵押人(靖****公司)和抵押****银行****分行)认可并告知****,现予以公示。基本情况如下:

一、采矿权情况:**市新靖三联综合石灰岩矿,采矿许可证号C451********371****1640,采矿权人为靖****公司,采矿证有效期限为2021年3月18日至2031年3月18日,生产规模为150万吨/年,采矿权无争议。

二、本次抵押情况:根据抵押人和抵押权人提供的采矿权抵押备案表、采矿权抵押联合报告以及双方签订的《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合同编号:****)等材料,抵押****银行****分行,抵押期限为2026年10月26日至2031年1月26日,采矿权对应的抵押金额及借款金额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三、其他说明事项:

(一)抵押期限内,未解除采矿权抵押备案或未经抵押双方同意,****不予办理该采矿权的转让、变更、登记、注销等手续;抵押双方应在该采矿权抵押解除后20个工作日内,共同向****提交解除采矿权抵押备案服务资料,解除抵押备案。

(二)采矿权人应依法开展采矿活动,及时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采矿权使用费等费用,及时缴存土地复垦及环境恢复治理费用,自觉履行生态修复义务,自然**主管部门对未按期缴纳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处罚,直至吊销采矿许可证,由此产生的后果由采矿权人承担。

(三)抵押合同中认定的采矿权抵押金额为双方当事人认可,非自然**主管部门认定,若由于国家政策调整或其他原因致使该矿被关闭或采矿权不能延续的,产生纠纷由抵押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四)采矿权人在抵押期间申请转让或再次抵押时,应当提供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意见。

(五)采矿权人和抵押权人因提供虚假材料造成的纠纷,依法由采矿权人和抵押权人承担责任。

附件:靖****公司新靖三联综合石灰岩矿采矿权抵押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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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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