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众鼎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贵港市高级中学印刷服务 质疑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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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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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人名称:****公司

质疑人地址:**市**区兴东路6****设计院****中心2#楼一楼102铺面

法定代表人:陈勇前

邮编:530000

联系人:陈勇前

联系电话:188****1808

我公司于2026年10月20日10时20分收到****公司以快递邮寄方式送达的质疑函。****公司所提出的质疑内容高度重视,经报采购单位,现对质疑函作如下答复:

质疑事项1:对本次评审确定的成交结果及评审排序持有异议。公告仅公示成交供应商(****,评审得分85.08分),未公示全体投标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针对质疑事项1答复:我司已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九条的规定于2026年10月9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未中标人评审得分与排序不属于强制公示范围内,故该质疑事项1不成立。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六十九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质疑事项2:贵公司认为成交供应商【****】没有为员工缴纳有社保,违反《政府采购法》第22条。****政府采购,应当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所以****是没有资格参加投标的。

针对质疑事项2答复:

经核实,中标供应商****已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政府采购项目投标资格承诺函》;资格审查阶段,****公司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存在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属于投标资格有效供应商。

收到贵司质疑后,****政府采购公平公正,中标供应商积极配合核查取证,向我司提交员工社会保险缴费相关证明材料,我司已将该相关证明材料报送采购人备案。经核查证实,中标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不存在贵司所称未缴纳社保的情形,故质疑事项2不成立。

法律依据:1.《****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财库〔2019〕38号《****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对于供应商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的,不得要求其再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

综上所述,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1、2均不成立,缺乏相关法律依据及事实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本司对该质疑予以驳回。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规定,****政府****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我公司将****政府****管理部门备案。

特此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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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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