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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审批**县在妙镇基础设施灾后修复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在政报〔2026〕53号)及《**县在妙镇基础设施灾后修复项目实施方案》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县在妙镇基础设施灾后修复项目。
二、项目代码:****。
三、建设地点:**县在妙镇那苗村、驮从村、在妙村,那苗村、驮从村、在妙村。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修建C20毛石挡墙1155米,挡墙高度1.5米-6.5米不等;修复路面4650平方米,清除坍塌土方800立方米。
五、原则上同意该项目采用的工程建设方案、节能和环境保护措施,请你单位加快项目的前期工作进程,积极落实建设资金,尽快开工,保质保量按施工进度安排完成项目建设。
六、项目估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为250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为200万元;其他费用为50万元;预备费为0元。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及地方配套资金。
七、请严格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据此批复开展下一步前期工作。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0-****217;****纪委监委第二派驻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0-****276。收信地址:****市**县民政路4****纪委监委)504****纪委监委第二派驻纪检监察组,邮编:535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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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