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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发改项目〔2026〕141号
******局:
报来《关于审批乔贤镇龙头村洞女山铅锌矿历史遗留废渣污染综合治理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令第712号)文件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为化解**县乔贤镇龙头村洞女山铅锌矿历史遗留废渣带来的中等级重金属环境风险,同意乔贤镇龙头村洞女山铅锌矿历史遗留废渣污染综合治理项目立项。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拟建地点:**县乔贤镇龙头村。
四、拟建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对上乔贤镇龙头村洞女山铅锌矿历史遗留废渣进行微生物原位管控,管控固体废物量为5.6万m3,修复面积 41000㎡。
五、项目总投资:项目估算总投资789.05万元。
六、资金来源:申请自治区涉重金属环境安全专项资金、地方财政配套资金。
七、请据此批复开展前期工作,待项目前期工作完善后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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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2日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688;****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