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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发改项目〔2026〕140号
****政府:
报来《关于审批**县厂圩冶炼遗址环境整治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令第712号)文件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为消除冶炼遗址环境安全隐患,修复污染场地与生态环境,保护历史遗存本体及周边环境,同意**县厂圩冶炼遗址环境整治项目立项。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拟建地点:木山乡厂圩村。
四、拟建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1)对地块遗留的824016m3第Ⅱ类固废进行原位风险管控,采用原位微生物修复技术,直接向固废堆存区均匀喷洒功能型微生物复合改良材料,实现多金属同步钝化。(2)配套建设截排水设施、地下水监测井、施工期环境监测设施等辅助工程。(3)治理完成后对地块进行生态绿化,绿化面积269813㎡。
五、项目总投资:项目估算总投资5533.66万元。
六、资金来源:拟申请自治区涉重整改专项资金、县级财政配套资金。
七、请据此批复开展前期工作,待项目前期工作完善后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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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1日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688;****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