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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957029N | 建设单位法人:韦守朋 |
| 韦守朋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壮族自治区**市**区 |
| ****工业园顺业路2号部分车间 |
| **陶瓷合金刮刀及金属刀具生产线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6-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21-C3321-切削工具制造 |
| 建设地点: | **壮族自治区****区 **壮族自治区****区 |
| 经度:109.425556 纬度: 24.203056 | ****机关:****审批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6-08-25 |
| 江审基建环审字〔2026〕2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4********957029N001X |
| 2026-08-2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600 |
| 26.4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4********957029N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4********957029N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4********137021L | 竣工时间:2026-08-03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9-1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10-1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gxhqjc.com/index.php?s=/Index/artical/aid/618/ |
| **陶瓷合金刮刀及金属刀 具生产线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陶瓷合金刮刀及金属刀 具生产线项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刀具6000件、激光熔覆修复刀具 3000 件 | 实际建设情况:刀具6000件、激光熔覆修复刀具 3000 件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热喷涂生产工艺流程:钢带+清理+喷砂+喷涂+检验+磨削切钻机加工+人工涂油 2、激光熔覆生产工艺流程:原料+表面清洗+激光熔覆+磨抛光机加工+人工涂油 | 实际建设情况:1、热喷涂生产工艺流程:钢带+清理+喷砂+喷涂+检验+磨削切钻机加工+人工涂油 2、激光熔覆生产工艺流程:原料+表面清洗+激光熔覆+磨抛光机加工+人工涂油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项目喷砂、火焰喷涂工序在同一封闭式厂房内进行(两者因运行条件不同错开操作),产生的少量喷砂废气、火焰喷涂废气经负压抽风机收集+滤芯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须确保外排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严格50%)和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 2、项目磨削、切、钻、抛光等机加工、清理、人工涂油、激光熔覆工序产生的金属粉尘、清理废气、涂油废气、激光熔覆废气以及未收集到喷砂和火焰喷涂废气都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须确保外排非甲烷总烃、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项目磨削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须确保外排废水中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 4、项目噪声通过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噪声设备位置,厂房隔声、基础安装减震垫和厂区自然衰减等综合降噪处置后,须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5、做好一般固体废物的综合回收利用和妥善处置工作。须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设置相关污染防治设施。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地方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6、废切削液、废含油抹布等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须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得随意堆放、擅自外排。做好危险废物处置及转移联单的台帐记录。危废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运行和管理。 | 实际建设情况:1、2026年6月27日~28日验收监测期间,喷砂工序与火焰喷涂废气经滤芯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外排大气的颗粒物监测结果均未超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要求。 磨削、切、钻、抛光等机加工、清理、人工涂油、激光熔覆工序产生的金属粉尘、清理废气、涂油废气、激光熔覆废气以及未收集到喷砂和火焰喷涂废气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外排市政****处理厂。项目厂区内不设洗手池和卫生间,****公司厂区现有卫生间,无法单独对本项目生活废水采样进行监测分析。****公司厂区有多个企业租赁车间。 3、本项目生产设备基础减振、合理布局、科学管理、隔声等措施及经过距离衰减后外排。 2026年6月27日~28日验收监测期间,东面厂界外1米厂界噪声昼间监测结果均未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限值要求。 4、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滤芯除尘器收集颗粒物、废边角料、氧化铁皮、一般废弃包装物、废滤芯、生活垃圾等。滤芯除尘器收集颗粒物、废边角料、氧化铁皮、一般废弃包装物、废滤芯均作为一般固废****公司。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转运处置。 项目滤芯除尘器收集颗粒物产生量约为1.7t/a;废边角料产生量约为2.4t/a;氧化铁皮产生量约为1.52t/a;一般废弃包装物产生量约为0.5t/a;废滤芯产生量约为1.0t/a;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4.95t/a。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固体废物包括废含油抹布、废切削液、机加工沉渣、沾染有毒物质废弃包装物、除锈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隆码清松****公司进行处置。 项目废含油抹布产生量约为0.02t/a;废切削液产生量约为1.0t/a;机加工沉渣产生量约为0.2t/a;沾染有毒物质废弃包装物产生量约为0.06t/a,除锈油产生量约为0.5t/a。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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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生活污水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 项目厂区内不设洗手池和卫生间,****公司厂区现有卫生间 | 无 |
| 1 | 废气处理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严格50%) | 喷砂工序与火焰喷涂废气经滤芯除尘器处理 | 2026年6月27日~28日进行监测 | |
| 2 | 厂房阻隔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磨削、切、钻、抛光等机加工、清理、人工涂油、激光熔覆工序产生的金属粉尘、清理废气、涂油废气、激光熔覆废气以及未收集到喷砂和火焰喷涂废气无组织排放 | 2026年6月27日~28日进行监测 |
| 1 | 厂房阻隔及距离衰减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 生产设备基础减振、合理布局、科学管理、隔声等措施及经过距离衰减 | 2026年6月27日~28日进行监测 |
| 1 | 1、做好一般固体废物的综合回收利用和妥善处置工作。须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设置相关污染防治设施。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地方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2、废切削液、废含油抹布等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须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得随意堆放、擅自外排。做好危险废物处置及转移联单的台帐记录。危废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运行和管理。 | 已落实。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滤芯除尘器收集颗粒物、废边角料、氧化铁皮、一般废弃包装物、废滤芯、生活垃圾等。滤芯除尘器收集颗粒物、废边角料、氧化铁皮、一般废弃包装物、废滤芯均作为一般固废****公司。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转运处置。 项目滤芯除尘器收集颗粒物产生量约为1.7t/a;废边角料产生量约为2.4t/a;氧化铁皮产生量约为1.52t/a;一般废弃包装物产生量约为0.5t/a;废滤芯产生量约为1.0t/a;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4.95t/a。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固体废物包括废含油抹布、废切削液、机加工沉渣、沾染有毒物质废弃包装物、除锈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隆码清松****公司进行处置。 项目废含油抹布产生量约为0.02t/a;废切削液产生量约为1.0t/a;机加工沉渣产生量约为0.2t/a;沾染有毒物质废弃包装物产生量约为0.06t/a,除锈油产生量约为0.5t/a。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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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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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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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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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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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