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扶绥生态环境局关于广西鹏越生态科技有限公司热风炉改造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广西-崇左-扶绥县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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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热风炉改造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6-10-23 15:30


******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公司热风炉改造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为技改性质(项目代码:****),位于**壮族自治区**市**县青年产业园******公司内,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7度46分52.136秒,北纬22度32分3.305秒。项目拟将已建的钙磷肥装置热风炉和饲料级磷酸二氢钙装置热风炉的脱硝工艺由低氮燃烧调整为SNCR烟气脱硝;同时对现有钙磷肥装置生物质热风炉供热系统实施改造,改造后热风炉供热能力由1800万kcal/h提升至2200万kcal/h。项目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约占总投资的20%。

二、本项目位于**中国-东盟青年产业园重点管控单元,符合《**中国-东盟青年产业园总体规划(2019-2035)调整》、**市“三线一单”等相关规划环评的要求,项目用地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接受的程度。因此,****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要落实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钙磷肥装置热风炉采用SNCR脱硝工艺,产生的废气通过钙磷肥生产装置配套的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80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饲料级磷酸二氢钙装置热风炉采用SNCR脱硝工艺,产生的废气通过饲料级磷酸二氢钙装置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80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

以上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标准;林格曼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表2要求,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不新增员工,不新增生活污水量。生活污水依托企业现有的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达到《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5580-2011)表2、《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及其修改单中的间****园区污水管网。项目产生的锅炉****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作湿法磷酸装置反应用水,不得外排。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属于一般固体废物的炉渣和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外售。一般固体废物的暂存须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择低噪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采取设置减震基础、安装消声装置、利用建筑隔声、绿化等降噪措施,确保厂区东、西厂界噪声执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南、北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落实《报告表》其他污染防治措施。

(六)环境突发事故应急措施。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七)环境信息公开。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项目建成后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为颗粒物84.55吨/年、氮氧化物128.06吨/年。

五、项目在生产时,建设单位须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按《报告表》所列的环境监测计划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六、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生产的具体时间并以书面形式函告****。试运行期内,按规定自行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未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调试生产、未经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未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我局委托**县生态****执法大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监督检查,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发现环境问题及时报告我局。

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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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3日

(信息是否公开:主动公开)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