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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告[2026]第0273号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申请继承不动产,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凌远芬
继承人:凌兰金
坐落: **市****村委高禾村59号
集体土地地使用权证:钦集建(89)字第****05012号
用途:宅基地
土地面积:36.05平方米
异议书送达地址:**市子才材西大街43******局)联系方式:0777-****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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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