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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涉重金属基层监测能力建设
三、采购日期:2026-07-07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市新苑路17号“华**市”第N栋11层20号房
被投诉人 1 :****生态环境厅
地址:**市**区佛子岭路16号
被投诉人 2 :******公司
地址:**市白沙大道53号松宇时代十七层1705号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无
地址:无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1:中标人投标的便携式测汞仪方法原理不满足标准要求。
投诉事项2:中标人投标的便携式测汞仪水样检出限不满足标准要求。
投诉事项3:中标人投标的BDEMP-3便携式测汞仪不满足国标及招标文件干扰消除技术要求。
投诉事项4:中标人投标的BDEMP-3便携式测汞仪不满足招标要求。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投诉事项1、2、3、4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1、2、3、4不成立,决定驳回投诉事项1、2、3、4。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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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