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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2026-2029年校园物业服务采购
三、采购日期:2026-07-03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市****公司
地址:**市跃进路28号金嗓子2号楼3-5室
被投诉人 1 :****
地址:****市**区君武路168号
被投诉人 2 :****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市星湖路22号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无
地址:无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采购人出具的《质疑答复书》事实认定错误、履职不作为;中标单位的投标岗位佐证材料存在重大虚假嫌疑;****委员会未依法询标、未复核畸高分值、评审程序违法,中标结果不能成立。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事项。
七、其他补充事宜
****财政厅
2026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