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苗种供应单位:
为了完成**市2026年农业生态**保护资**生生物增殖放流项目放流苗种采购任务,我单位拟对有关事项进行采购询价,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采购数量及要求
(一)采购任务和要求。**市2026年农业生态**保护资**生生物增殖放流项目,采购任务为总数不少于80万尾,其中放流鲢、鳙、赤眼鳟等标准淡水鱼广布种35万尾,鲮等区域性物种45万尾。
(二)采购数量和金额。该项目采购资金总额为39.9万元,采购鱼苗总数不低于80万尾(含苗种、暂养、标志、包装、运输、疫病和药残检验等费用)。****公司(供应商)提供苗种基数80万尾的比例数(各品种按同一比例计数),我单位将对符合采购需求的供应单位组织有关人员采用询价采购的方式确定供应商,并与之签订采购合同。
二、报价时间及要求
(一)报价时间从2026年10月24日起至10月31日止。
****公司(供应商)请填写《**市2026年农业生态**保护资**生生物增殖放流项目放流苗种采购报价单》(附件1)和《经济物种增殖放流苗种生产单位信息登记表》(附件2)并加盖公章,报价为一次性固定报价,单价、品种配比一经提交不得更改。
****公司(供应商)必须提供:
1.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原件验讫);
2.苗种应当是本地种的原种或者子一代。增殖放流的经济物种苗种原则上应来自农业农村部“水生生物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单位信息系统(智能渔技)”公布的苗种供应单位,珍贵濒危物种必须来自农业农村部公布的苗种供应单位。
3.中标单位须在放流前3日提供用于增殖放流的水生生物苗种的药残和疫病检验合格证明;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放流,检测费用由供苗单位负责。
4.报价函必须打印或用黑色墨水笔清晰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报价函需封装于密封袋内,注明单位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确认。
****公司(供应商)于2026年10月31日前将报价函寄(送)至****(原件备查),邮寄地址:**市玉东大道人防大厦606,收件人:李雪岳,联系电话:0775-****036,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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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