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武宣县三里镇山鑫达养猪场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审批
广西-来宾-武宣县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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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成文日期:
标 题:****关于武****养猪场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文字号:来环审〔2026〕117号 发布日期:2026年10月19日
****关于武****养猪场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026-10-19 16:31

武****养猪场: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武****养猪场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武****养猪场项目(代码:****)位于**县三里镇东泉村民委田心村1队屯朋山。中心地理坐标为109°45′8.294″E,23°35′29.815″N。**性质。项目总投资为1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327.5万元,占总投资的27.29%。

项目规划用地面积31.5581亩(约21038.7平方米),建设7栋育肥猪舍,消毒室、宿舍,集粪池、异位发酵棚等相关辅助工程。项目为生猪养殖,仅外购保育后的小猪进行育肥,不涉及种猪饲养,配种、生产、哺乳等内容。建成后年存栏育肥猪20000头,年出栏肉猪可达到40000头。

项目用地性质为设施农用地,****政府关于武****养猪场设施农用地建设的备案说明。项目选址不属于《**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武政办发〔2020〕4号)文件规定的禁养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项目场区为碎屑岩区,不属于岩溶区,不具备岩溶发育条件,且不在泉域保护范围内。建设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项目建设可行。****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本批复的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要落实的环境保护措施

(一)施工期落实以下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间采取定期洒水,运输通道及时清扫,物料临时堆放点采用防尘网覆盖、设置围挡,运输车辆进入施工场地低速行驶并洗干净后出场等措施,确保施工期扬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旱厕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夜间不施工、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中的规定要求。****政府指定位置放置;金属、木材等废弃物回收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附近生活垃圾投放点,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二)落实以下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采用全价喂养模式+及时清粪+机械通风换气+风机出口处喷淋除臭装置+四周喷洒生物除臭剂的方式降低猪舍周边臭气排放强度;集粪池恶臭采用加盖密封并在池子周边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除臭;异位发酵棚采用透明升降帐幕封闭,并在发酵棚内部及四周喷洒生物除臭剂来降低周边臭气排放浓度;饲料装卸过程使用吸取式设备将饲料吸入料塔中。确保厂界硫化氢、氨气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中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达到《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596-2001)中表7“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三)落实以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1.采用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与养殖废水、固体粪污一起进入异位发酵床粪污处理系统处理,粪污发酵过程废水全部消解、挥发,无废水外排;初期雨水经收集沉淀后用于场区绿化。粪污发酵后更换的废垫料(包括发酵后的饲料残渣、猪粪及垫料)作为有机****肥厂生产更高品质的有机肥。

2.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猪舍、集污池、粪污均质池、异位发酵床、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收集池、排粪沟及排污管、防疫废物暂存间、冷库等区域落实重点防渗措施。

(四)落实以下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安装消声器、加强生猪饲养管理后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五)落实以下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饲料残渣、猪粪经异位发酵床粪污处理系统处理后更换的废垫料作为有机****肥厂;并建立台账。

2.病死猪暂存至冷库,后委托给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外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动物防疫废弃物暂存于动物防疫废物暂存间,****农业农村局的要求处理;废包装物暂存在废包装物暂存间,外售给物资回收单位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六)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设置事故应急池,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生态环境局备案。

(七)落实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项目在建设期、运营期须按《报告书》、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等所列的监测计划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自行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投入运行前在**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进行排污登记,竣工后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开展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工作。违反有关规定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由**市生态环境****支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环境局按照规定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我局。

七、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