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武宣县天虹环保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废旧轮胎裂解油仓储扩建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广西-来宾-武宣县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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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成文日期:
标 题:****环境局关于****废旧轮胎裂解油仓储扩建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文字号:来环审〔2026〕114号 发布日期:2026年10月12日
****环境局关于****废旧轮胎裂解油仓储扩建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6-10-12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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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来的《****技术改造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属于技术改造,项目代码:****,位于****工业园,项目占地面积13454.04平方米,中心地理坐标:109°37′20.319″E,23°35′16.565″N。现有项目于2024年11月1日取得《****环境局关于扩大生产整体式废旧轮胎炼油装置设备技改升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来环审〔2024〕179号),原批复建设内容为在现有10台热裂解生产设备及配套生产设施基础上,扩建新增5台热裂解炉及其附属设施,同时对现有工程的改造,达到全厂年回收处理5.5万吨废旧轮胎的生产规模。原项目已开工建设,并于2025年5月企业进行自主验收。现因市场行情波动无法及时外销,需在现有厂区范围内原产品储罐附近新增6座裂解油储罐(同步拆除现有3座小型固定罐)和1座炭黑储罐。改造完成后能保证产品滞销情况下在厂区内拥有足够的产品暂存容积。

该工程总投资8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占总投资的5.88%。

二、项目要落实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间选用低VOCs防锈漆,对项目所在地的大气环境影响较小。营运期间仍采用“低温冷凝”油气回收装置对储罐废气进行回收处理,采用多级连续冷却方法降低油气的温度,利用制冷技术将油气组分从气相到液相的直接转换,按预冷、机械制冷等步骤来实现,使之冷凝为液体回收,未冷凝油气通过15m排气筒DA003排出,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要求后排放,炭黑装卸过程产生的炭黑尘经过集气罩收集后汇入2#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2排出。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废水主要是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罐体密封性测试产生的废水。罐体密封性测试废水接入循环冷却水池回用于热裂解炉的循环冷却或者用于地面冲洗,不外排。运营期无新的生产工艺废水产生,施工期与营运期生活污水经三级****园区污水管网,****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与营运期噪声主要为施工噪声和设备运行噪声。施工时科学安排施工时间,休息时段严禁施工,同时在施工场地边界设置移动围挡隔绝部分噪声。设备优先采用先进、低噪音设备,从源头上治理噪声污染。施工时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运营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四)落实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与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一般固废以及危险固废。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收集后委托环保部门清运处理,一般固废临时贮存场所和固废处置应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及有关污染治理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收集、贮存和清运。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进行收集,贮存和清运。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定应急预案,并到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六)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落实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项目生产时,建设单位按要求实施环境监测,加强环境管理,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试运行前请以书面形式报告我局,****生态环境局。项目投产前,须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最新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将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做到按证排污。项目建成后须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正常生产。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机关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机关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项目如应满足自然**、应急管理、人防、园林、交通、文物、保密、通讯、水利、市政、教育、卫健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