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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2026年09月25日 |
| 标 题:****关于**市**区沙田镇芳林村****公墓项目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2026年10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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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你市关于**市**区沙田镇芳林村****公墓项目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1.2799公顷(乔木林地1.2796公顷、其他林地0.0003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作为**市**区沙田镇芳林村****公墓项目建设用地。
二、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土地,确保原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使用土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四、项目评估范围与****市**区芳林-民田锰**重叠,你市要督促用地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压覆战略性矿产**的调查、评估等工作。若压覆战略性矿产**的,应当经有审批权限的自然**主管部门审批。对未按规定办理压覆战略性矿产**审批手续的,****政府不予供地。
五、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6年9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