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厅****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桂财采〔2019〕72号)、《****财政厅****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数额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桂财采〔2021〕61号)文件要求,现就我单位实施的德峨镇那地村阿贡一、二队至环镇路烤烟产业基础设施项目竣工结算造价审核服务进行公开采购,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参与报价。
一、采购人
名称:****
地址:****驻地
联系人及电话:张春强 0776-****021
二、采购项目
(一)项目名称:德峨镇那地村阿贡一、二队至环镇路烤烟产业基础设施项目
(二)采购内容:德峨镇那地村阿贡一、二队至环镇路烤烟产业基础设施项目竣工结算造价审核服务。
(三)质量要求:严格按照工程造价行业现行标准、规范实施审核,出具合规有效的竣工结算审核报告。
(四)项目合同价:111439.00元。本项目竣工结算造价审核服务费参照《关于印发的通知》(桂价协字〔2019〕15号),按送审工程造价计费,报价单位结合市场实际自主报价。
(五)服务工期:采购人完整移交全部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核查并出具正式审核报告。
(六)项目实施地点:**县德峨镇那地村。
三、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工程造价咨询;具备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
(二)拟派本项目负责人须为注册在本单位的造价工程师,能独立完成竣工结算审核、出具审核报告。
(三)具有良好商业信誉,未在“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报价单位成交后严禁转包。采购人一旦发现转包,有权解除合同,追偿全部损失。
五、报价文件递交
(一)报价文件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复印件、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复印件、报价函(格式自拟)及报价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所有提交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密封装订。
(二)递交起止时间:2026年10月21日8:00至2026年10月23日18:00,逾期不受理。
(三)递交地点:****党政办公室。
(四)联系电话:0776-****021。
六、评审及确定成交单位方式
报价文件递交截止后,由****组织开展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报价单位,提交德峨镇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评审,结合报价单位的资质、业绩、报价等情况综合研究确定竣工结算造价审核服务单位,同等条件下价低者成交。
公告的最终解释权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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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