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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建设需要,需征收**区田州**坡村的部分集体土地作为**市2026年第九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将对项目规划定点红线图内1.1225公顷土地开展征地拆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办公室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百政办函〔2026〕11号)等文件规定,现将土地征收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收回)范围
征收的集体土地位**州**坡村集体土地,详见**市2026年第九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
二、土地征收目的
作为**市2026年第九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拟开发用途为工矿用地。
三、征地拆迁补偿安置
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按照《****办公室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百政办函〔2026〕1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等工作由******局负责组织实施。
五、本预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公告期10个工作日。
六、本预公告自生效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项目用地选址范围内从事下列行为:
(一)抢栽、抢种青苗;
(二)**、改建、扩建建(构)筑物;
(三)办理产权、抵押登记;
(四)办理工商、税务、户口迁移以及其他行政许可等可能导致不当增加补偿费的行为。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在实施征收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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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