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报批申请及《燕塘镇黄宝村三**废弃倒渣场林改建及可持续发展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拟建项目(项目代码:****)性质为**,位于**市**县燕塘镇黄宝村三**(地理坐标:东经:111度1分21秒 北纬:24度32分1秒)。项目总占地20159㎡,其中,排废区占地面积16659㎡,临时堆土场占地面积1500㎡,道路工程占地2000㎡。**排废区面积为1.6659h㎡,有效容积为18.28万m3。建设内容:临时堆土场面积为0.15h㎡,有效堆土容积为0.45万m3;工艺流程:废石、表土运输卸料→摊铺布料→分级修坡、设置马道→废石外售运输。
项目总投资为1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67.7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2.90%。
二、环境保护目标
**市****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表明:本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等其他敏感保护目标。主要生态环境敏感保护目标为项目北侧8.5km处的**县**红豆杉森林公园。厂界外500m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以及热水、矿泉水、**等特殊地下水**。
三、产业政策和规划相符性
**市****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表明,该项目不属于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符合当前国家的产业政策要求,符合**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四、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本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五、项目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废水主要来自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废水、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
2.营运期项目淋溶水经排水沟导排至拦渣坝下游淋溶水收集池,淋溶水经收集处理后,分级沉砂池上层清液回用于洗车、洒水喷雾降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设置围挡,主要道路硬化,废弃土方及时清运、不能清运的绿网覆盖,采用洒水方式降低施工扬尘污染;加强施工机械和车辆的日常管理和维修等措施降低废气对周围环境敏感点的影响。
2.运营期进场道路设置雾炮机和若干降尘立柱,设置一台洒水车,对项目路面进行洒水降尘,对闲置土地进行密目网覆盖或种植绿化,对入场的废石、剥离表土及时洒水降尘等措施减少扬尘的产生和排放。
(三)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主要废弃物为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和场地开挖时产生的土石方;生活垃圾经工地垃圾箱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土石方统一到指定地点进行处理。
2.运营期沉砂池底泥为一般固体废物,须定期清理,运至排废区内暂存后出售处理。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时清运处理。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适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减少噪声对环境的污染。
2.运营期应选用低噪声设备机械及运输车辆,并做好各项设备的保养和维护加强对车辆的管理。
(五)落实土壤污染防范措施
本项目堆存物料类型为采**的废石和剥离表土,不接受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危险废物等,不含有毒有害的物质,主要废气来源为扬尘,因此在严格控制建筑垃圾入场种类及粒径的情况下,本项目运营对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六)落实风险防范措施
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 (试行)》相关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及《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相关要求,按规范要求设立应急池,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七)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六、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 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措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
七、请**市生态环境****支队**大队按规定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情况,以及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的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八、建设单位须按相关规定向**市生态环境****支队**大队办理定期报备等相关手续。
九、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报告表》送达**市生态环境****支队**大队,并按规定****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十、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十一、项目如应满足林业、土地、水利、应急管理等各项法律法规要求,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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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0日